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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1-11   字体: | |

安委会:

一、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

4、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5、对全市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督办;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对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安委会的组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黄冈日报社、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烟草专卖局、中石油黄冈分公司、中石化黄冈分公司、中国电信黄冈分公司、中国移动黄冈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冈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

三、市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市安委会下设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市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欧喜安同志兼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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