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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黄安办〔2018〕18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5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鄂安办函〔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12月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全市各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步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市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四、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6月份开始,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层面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 1、重点开展四项国家层面网络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办)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以下四项活动。一是组织参加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6月1日至30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参加答题活动;二是积极参与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县(市、区)安委办于2018年7月6日前向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1件以上紧密结合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安全宣传教育的作品。作品类型包括:视频、音频、宣传画、漫画、知识读本等(推荐作品将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推荐表见附件1)。入围作品将于8月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点赞评论,优秀作品将择期向全国各地投放,供社会学习交流;三是报送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7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好、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发送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态信息报送,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推荐表见附件2);四是开展“全国有了安全月味儿”随手拍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拍摄有“安全生产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于7月18日前发送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电子邮箱。 (二)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层面安全生产月活动 2、认真组织和参加第八届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2017年,我市荣获全省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竞赛第一名,今年,要继续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35号)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不断将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推向品牌化,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该活动通知另行下发) (三)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层面安全生产月七项活动 3、开展安全发展谈话提醒活动。以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谈话提醒活。全市安监、住建、经信、旅游、质监、交通、水利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典型示范推广等为主要内容,对所属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覆盖”安全发展谈话提醒,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谈话提醒活动要做到有资料、有图片等。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6日,全市同步开展“6.16”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安委会有关单位采取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知识、安全科普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开通“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线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5、开展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访谈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职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活动,重点围绕党政主职学思践悟《规定》,如何做到安全生产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等。访谈情况在《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或播出。各县(市、区)安办要同步开展,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办),各功能区党政主职开展《规定》电视访谈活动。 6、开展应急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开展实战化综合应急演练,组织一场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提升群众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在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7、推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送安全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宣讲安全发展有关精神、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要在城区重点位置设置展板,宣传电梯、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知识;要深入农村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燃气使用安全、防火安全、防雷安全、防震防洪防寒和防暑安全等;二是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8、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一是依托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商场、公园的固定宣传阵地,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二是征集、编辑一批短小精悍、内容贴近百姓生活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市手机用户定时发送生产安全和应急预防预警温馨提示短信;三是定时在电视台播报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常识,传播“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将安全理念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9、开展“安全生产黄冈行”活动。一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旅游、校园(校车)、商贸(成品油)、水利(河道采砂)、文化娱乐、渔业、农机、冶金、输油(气)管线等行业领域,在《黄冈日报》设置专栏,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跟踪抓好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黄冈日报》设置专栏,刊登黄冈市荣获2017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经验,供社会和各级各部门学习交流;三是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互助联盟活动。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危化品管理协会牵头,成立互助联盟小组,每个小组由3-6家同类型危化企业组成。通过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互查、互学、互助”活动,互相学习安全管理经验、互相排查事故隐患、互相解决实际问题,互相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实现企业间的安全资源、应急处置共享与互补,化个体劣势为整体优势,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和不断提升。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督导,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各单位的固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实现上下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市安监局。请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6月1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3),6月15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安全生产黄冈行”阶段性总结和各项活动方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活动期间,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李 俊 周凡钦 电 话:0713-8112958 0713-8112957(传真) 邮 箱:83527077@qq.com 地 址: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 附件: 1、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2、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3、黄冈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4、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201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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