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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8-5-14   字体: | |
根据黄冈市安监局“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黄冈市安监局定于2018年5月25日开展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双随机检查任务单

检查单编号:

HB_2018-05-14_1177_189789_1153

任务单名称:

黄冈市安监局2018第二季度“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

带队领导:

王国防、王正东

检查起始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检查截止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执法人员

 

李金锋

42J0031

副科长

 

王正东

42J0009

副局长

 

邹杰

42J0017

科长

 

李道明

42J0018

科长

 

王国防

42J0022

副局长

 

姜劲松

42J0034

副科长

专家

矿山

高工

吴仲泉

15978421014

化工

注安师

朱继东

13635878995

企业

1

湖北南方家具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周勇

15807251999

2

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

二类防雷场所-船舶制造(修造)业

陈国树

13660646861

3

湖北冠楠木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张兵

15971399890

4

湖北瑞特威钢棉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工业园

小加工业

刘丽琴

13807257063

5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冈经济开发区

三类防雷场所-有色金属业

杨咏祥

13117081385

6

湖北佳叶名品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分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涂学军

15927685328

7

湖北亿度家私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熊万军

18696303048

8

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张永康

18908090273

9

湖北鸿宇家具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刘新亮

18942106127

10

湖北品茗都市家居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方统球

18910764126

11

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冈经济开发区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三类防雷场所

曾祥涛

17786198062

领导批示:

 

一、检查内容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有关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安监局网站和“两化”系统平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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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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