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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12-18   字体: | |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团风县

 “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黄安办[2017]88号

 

团风县县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检察院:

2017年2月20日14:10左右,团风县318国道方高坪响水村路段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6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54号令)规定,2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邀请市检察院参与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发生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了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54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管理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提交了《团风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市安监局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批复<团风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黄安监文〔2017〕93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团风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市政府同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安监局和市监察局备案。

四、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团风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团风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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