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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湖北销售黄冈分公司浠水竹瓦加油站 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案(个人)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黄)安监罚〔2017〕7号 被处罚人:何爱国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新华正街 邮编:438200 所在单位:中石油湖北销售黄冈分公司浠水竹瓦加油站 职务:站长 联系电话:0713-4727571 违法事实及证据:何爱国作为中石油湖北销售黄冈分公司浠水竹瓦加油站站长,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仍不整改。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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