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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黄梅服务区加油北站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黄)安监罚〔2017〕13号 被处罚单位: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黄梅服务区加油北站 地 址:黄黄高速公路黄梅服务区 邮编:435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爱新 职务:法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黄梅服务区加油北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上事实违反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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