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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黄安监发〔2017〕86号)要求,11月20日,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曹玉海带队对浠水县3家扩建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3家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隐患和问题 (一)浠水县巴河镇枣岭福升采石场 1、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2、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浠水县团陂采石场 1、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2、未将2017年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三)浠水县关口镇策山采石场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未公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 3、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二、检查处理意见 市安监局检查组现场对上述3家企业均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28365-365备用网站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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