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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11-27   字体: | |

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9.18”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安监罚〔20172

 

被处罚单位: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66 邮编:43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先成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027-83781018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你公司 在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9.18”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案中,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存在未按中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而委托无资质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没有取得浇筑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浇筑作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未进行月检;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进行有效管控等行为,因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报请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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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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