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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11-10   字体: | |

关于做好2017年后两个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临近年末,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对照年度工作考核清单和当前重点工作,就做好今年后两个月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部署安排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全市2016年开展的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火力发电、使用粘胶剂行业和2017年开展的钢结构制造、汽车维修等七大重点行业危害治理将于11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迅速成立达标验收专班,对照《全省重点行业尘毒危害治理暨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扎实开展以上7大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规范化企业创建的达标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然超标的,要依法处罚。请各县市区按市局要求于11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二、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并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0号令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县(市、区)安监局按照省、市《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档案台账,督促水泥企业自查整改,要认真审核企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方案科学,整改资金、人员、措施到位。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区都出台了一体化监管执法文件,没有制定文件的要尽快制定,并扎实推进一体化工作。市局拟结合年度目标考核,通过核实各县(市、区)安监局网站公开信息方式,对《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全省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黄安监管〔2017〕56号)下达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五、扎实抓好年度目标考核有关职业健康工作。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六、认真谋划2018年职业健康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2018年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重要之年,也是落实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要结合政治学习和规划目标,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力争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亮点、有实招、有硬招。请各县市区将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意见建议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附件:《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有关职业健康项目及考核要求》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有关职业健康项目及考核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职业健康

(共9分)

1.落实县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专职监管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

2分

过程考核:以市局职业健康科日常检查掌握情况为准,无机构的扣1分,未落实人员编制的扣1分。

2.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普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分布行业、岗位、人群等)。

4分

现场抽查:看数据库资料,未建立数据库的扣1分。

3. 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现场抽查:查阅一体化文件、监管执法台帐、网站公开信息,查阅联席会议资料,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4.落实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检测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

过程考核:以市局职业健康科日常掌握情况为准,发现一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扣0.5分。

5.出台本地《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现场抽查:看资料,未出台的扣1分

6.组织对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火力发电和使用粘胶剂、钢结构、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工作治理验收,同步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2分

过程考核:以市局职业健康科日常检查掌握情况为准,未组织验收的扣1分;未同步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的扣1分。

7.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1分

过程考核:以市局职业健康科日常掌握情况为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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