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不支持Flash
    更新时间:2017-10-1   字体: | |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安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7年8月29日9月1日,分赴10个县市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核现场、座谈会等形式,对2016年发生的1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14起一般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6人,所有事故已全部调查并结案。事故共追究5人刑事责任,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应急善后到位。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出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亲赴现场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告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启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力保证了工作落实。

(二)查处环节到位。事故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注重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追究意见、调查处理报告、审核结案、防范措施效果评估以及事故档案整理等各个环节工作,力求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部门配合到位。事故调查所涉及的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牵头部门积极主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控制事故相关人员,采集一手资料,保障事故后续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能主动加强与调查组的沟通协调,使事故调查处理形成合力;工会部门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报告批复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调查处理涉及单位能够按照批复意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防范,较好地保证了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浠水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大力支持事故查处工作,对2起事故3名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较好的惩戒警醒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事故报告和调查不及时。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往往超过1个小时才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后,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未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仅向当地政府及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导致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工作被动。部分地方事故调查不及时,个别事故在事发5天后还没成立事故调查组,部分县市区事故调查超期,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部分未到位。少数县(市)区重事故单位处罚,轻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事故单位的处罚,而忽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有的根本放弃对责任人的追究,对当事人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还有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及时督办到位,该行政处罚的没有及时进行处罚,该追究党纪政纪的未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呈现监管执法不严,追责失之于软。

(三)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少数县市区未经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未报政府批复。少数县市区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配合不够,事故调查中仅安监部门唱独角戏,其他未参与事故调查过程,仅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同意。

(四)事故案卷整理不规范。少数县市区事故发生将近1年事故案卷还未整理。部分案卷整理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事故案件目录,部分文书未进行电子化处理,部分证据材料复印件未注明原件所在,部分事故档案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或不同卷宗,未进行集中整理。

(五)未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效果评估。多数县市区没有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也没有及时开展评估。

    三、下步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事故调查处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政府要及时对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进行批复,并督促下属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要完善事故查处工作机制。为加强成员单位协调,形成事故调查整体合力,各级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安办要继续加强对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跟踪督办,每年逐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到位。对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认真落实处理意见的部门和单位要跟踪问效、严肃问责,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安办要成立工作专班, 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安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事故调查处理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2017年9月28日


黄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2016年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事故情况

存在问题

罗田县欣海东方花园“5.18”一般建筑事故

1、事故档案整理不规范,部分询问笔录未进行电子化处理。

英山县县大众房业有限公司“6.4”一般建筑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调查报告没有集体讨论记录;3、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总结和评估;4、部分文书未进行电子化处理;5、相关部门配合不够。

高新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1、事故调查组未邀请检察部门参加;2、事故调查报告没有集体讨论记录;3、事故案卷没有及时整理。

浠水县市府酒店“6.18”一般触电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发生单位防范措施不到位,没有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评估;3、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处罚没有落实。

浠水县关口镇浠水云昌黄砂销售有限公司“7.30”一般淹溺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3、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处罚没有落实。

浠水县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8.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3、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处罚没有落实。

黄梅县时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调查报告没有集体讨论记录;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

麻城市三河口水库“8.31”一般淹溺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调查报告未经政府批复;3、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4、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不到位;5、事故案卷没有及时整理。

罗田县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 一般灼烫事故

1、事故档案整理不规范,部分询问笔录未进行电子化处理。

武穴市湖北江田精密化学有限公司“9.18”一般容器爆炸事故

1、事故调查组组成不合法,没以政府名义成立调查组;2、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其他部门没有参与事故过程调查;3、行政处罚不规范,部分文书使用错误;4、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5、事故案卷没有及时整理。

团风县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9.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追究不到位;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

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吴楚大道与工业大道交界处污水管网维保施工项目“9.30”一般中毒事故

1、事故调查报告没有集体讨论记录;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

黄州区湖北隆中环保公司“10.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批复主体不合格,没有以政府名义进行批复;2、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其他部门没有参与事故过程调查;3、行政处罚不规范,部分文书使用错误;4、事故案卷没有及时整理。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2.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超期,没有按期结案;2、事故防范措施措施未进行评估;3、事故案卷没有及时整理。

 

Copyright © 28365-365备用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7.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