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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7-14   字体: | |
    7月10日,蕲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制度》,明确将打非治违不力、审批把关不严、隐患整改不到位等8种行为列入“一票否决”重点内容。

    这8种行为分别是:1、乡镇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未经“三同时”审查导致发生事故的;2、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3、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公众聚集场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4、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招商引资导致发生事故的;5、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导致发生事故的;6、对隐患整改督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7、村干部放任或参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上报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8、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

    据了解,县直部门的二级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其主管县直部门将“连坐”受“一票否决”处分。县安办负责对各乡镇办(区)、县直部门、村(社区)、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将受处分单位纳入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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