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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行业(领域)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五类”企业职业病危害 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7〕3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全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2017年在继续推进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和陶瓷生产等五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同时,市局决定自2017年4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5月初对2016年开展的“五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达标”主要任务,强化典型引领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切实改善作业环境条件,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治理范围
1、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生产经营的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企业。不涉及上述“两类”企业的县市区自主选择2-3个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集中度高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2、全市范围内2016年未完成治理或未验收达标的使用粘胶剂和陶瓷生产等“五类”企业。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上述“七类”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所有专项治理企业需达到如下“九个100%”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体检结果告知率达到100%;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标准配备率达到100%;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8、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9、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率达到100%(基础工作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机构人员、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
(四)工作任务
安监部门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典型引领。每个县市区在上述“七类”企业中自主选择工作基础好、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作为典型,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帮扶指导与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帮扶机制,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
治理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全面系统开展排查工作,辨识危害,对照标准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和工艺生产特点制定出可行性较强的排查治理方案;三是认真开展整改活动。治理企业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达到治理任务要求。企业应妥善保留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职业病防治评估、尘毒抽样调查(普查)、示范企业创建、一体化监管执法及专项治理“回头看”等活动,一并组织实施和治理验收。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5月)
1、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结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治理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临时作业人员)人数及工种、尘毒接触类型等数据,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台帐。辖区内治理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2)于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治理责任和任务。
3、全面宣传发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组织召开辖区内企业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会,及时传达贯彻,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4、组织专题培训,科学规范开展治理。市局将适时组织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指导企业科学规范开展治理活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6月—9月)
治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以工程治理为主要手段,认真开展治理活动。具体治理标准、要求和重点见附件3《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标准》。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0月)
各县市区针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治理进度和效果。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防治措施不落实、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要严格立案处罚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督促各治理企业限时完成治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各地要加强对“七类企业”和自主选择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总结。2017年10月底前,将“七类”企业治理情况(附表、执法文书复印件等)一并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七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护设施、检测评价、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防治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及时公告曝光,形成威慑警示。
(四)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督查(具体方案见附件4)。各地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坚决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17年专项治理企业职业健康信息填报表
2.2017年专项治理企业汇总表
3.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标准
4.“五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督查方案
28365-365备用网站
附件1: 2017年专项治理企业职业健康信息填报表
附件2
2017年专项治理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类别一栏填“钢结构制造、汽车维修、使用粘胶剂、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火力发电”和自主选择行业。 2.附件1和2两个表格由县市区局汇总后统一电子版发送到hgs866@126.com,盖章纸质版附件3: 钢结构制造和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标准 一、钢结构制造企业 1.治理标准:《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等。 2.治理重点: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部分企业含喷砂、探伤、喷涂工序。 作业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包括电焊烟尘、金属粉尘等)、毒物(包括锰、氮氧化物、苯、甲苯及二甲苯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X射线等)等。 易导致的职业病:尘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职业性苯中毒、放射性疾病、中暑等。 3.治理要求:各工序作业区域应单独分开设置,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进行隔离;设置有射线探伤室的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相关规定;焊接材料尽量选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条;打磨宜采用湿式打磨的方式;打磨、焊接作业场所应优先采取全面通风,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移动式局部排风、集尘装置。 二、汽车维修企业 1.治理标准:《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等. 2.治理重点:机修、钣金和喷漆等工序。 作业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氨、一氧化碳、汽油、柴油、金属烟等)等。 易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职业性慢性苯中毒、金属烟热等。 3.治理要求:机修作业应设置车辆尾气收集装置,经吸气罩收集处理后排放。钣金中焊接作业选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条;打磨宜采用湿式打磨,打磨、焊接作业场所应优先采取全面通风,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移动式局部排风、集尘装置;喷漆中调漆、喷漆、烤漆等易产生毒物的工序应设有单独的隔间,将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进行隔离;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使用水帘(水幕)降毒或流水排毒的措施;夏季时,烤漆作业应设置岗位送风降温装置等。
附件4 “五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督查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迅速在制鞋陶瓷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黄安监管〔2016〕2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督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高治理工作质量,督促治理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省、市局2016年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动员宣传、监管执法等情况。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在不同治理行业中培育样板企业、开展示范引导以及规范化企业创建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安监部门专项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投入治理经费,加强重点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等。 (四)核实各县市区安监局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市局印发的《关于2016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核查)以及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安监局关于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汇报,以及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台账。主要是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火力发电(燃煤)、使用粘胶剂等五类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情况。 (三)抽查辖区内治理企业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五类治理企业总数不满的县市,从自主选择行业中抽取,按照治理企业达标验收标准检查。 四、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督查时间:5月3日至5月10日,每组督查时间不少于4天,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车辆由各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二)督查分组:本次督查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分三个督查组进行检查,从部分县(市、区)安监局抽调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人员参加,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曹玉海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殷 实 市安监局职安科负责人 (联络员:13636119576) 闻 明 英山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杨 军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职业病科主任 督查范围:武穴市、黄梅县、蕲春县、龙感湖 第二组: 组 长:李 军 黄冈高新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郑文军 黄冈高新区安监局科长 (联络员:13117092901) 曾 瑞 团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股长 熊 玲 麻城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督查范围:麻城市、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 第三组: 组 长:严胜斌 黄梅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碧武 黄梅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股长 (联络员:18672538385) 陈文胜 武穴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徐 建 罗田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督查范围:黄州区、高新区、团风县、浠水县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要求。各督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具体附表另行下发),逐项检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的问题或隐患,由当地县市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拒绝治理、拒绝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对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2、及时汇报反馈督查情况。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包括被检查县市区总体情况、好的特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等,力争做到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各督查组于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督查报告及相关附表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殷实,联系电话13636119576,电子邮箱:hgs866@126.com)。 3、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参与全市督查的县市区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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