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在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将验收标准细化为48小项,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乡镇“检查促改”、部门“排查重改”、专家“详查深改”、联合“复查彻改”等“五查五改”措施,层层把关,做细、做实、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对全县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实地培训后,各企业成立专班,组织专人,逐条逐项进行自查,瞄准问题主动积极整改,使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两化”登录率等均达到100%,主动投入隐患整改资金116万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137条。
二是乡镇“检查促改”。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对照检查表,深入现场,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机械设备保养检修、矿山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各类隐患26条,协调处理矿山周边环境问题2条。
三是部门“排查重改”。安监、矿管、公安、供电等部门,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条,对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是专家“详查深改”。县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专门从市安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由县安监局带队,再次深入企业,进行更深层次详查,共指导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27条,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大幅提升。
五是联合“复查彻改”。各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安监局联合属地乡镇、矿管、公安等部门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到位验收合格的,各单位参与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盖章,批准企业予以复工复产,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下达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坚决不予复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复工。到目前,仅有二家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其他企业正在整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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