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黄安监函〔2016〕2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关于印发<黄冈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安监管[2016]26号)要求,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将在11月初开展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内容
(一)烟花爆竹仓库验收内容
1.仓库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情况;
2.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情况;
3.仓库内储存其他危险物品情况;
4.仓库内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情况;
5.仓库内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堵塞通道情况;
6.流向登记标签张贴情况;
7.仓库配送人员持证上岗及配送车辆防爆情况;
8.新的记录台帐启用情况;
9.仓库改造升级、标准化达标(每年提交自评报告情况)情况;
10、
批发公司与合法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及有关档案报备情况。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验收内容
11.与居民住所在同一建筑物的店面排查整治情况;
1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店面关闭情况;
13.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零售情况;
14. 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和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情况;
15.零售台账规范使用情况。
二、验收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5日。
三、验收方式
各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各地安监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本次采取交叉分组验收的方式,各地验收时间由各组相互协调确定。
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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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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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验收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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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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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组长单位)、黄州、
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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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武穴、龙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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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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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组长单位)、蕲春、武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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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红安、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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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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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组长单位)、团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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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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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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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组长单位)、英山、龙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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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麻城、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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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人员
各县(市、区)分管烟花爆竹业务的副局长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同时,各组长单位可以邀请当地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各组在每个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1家批发企业,2个乡镇(非城关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零售点。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扣分,三方签字确认的方式进行验收,各组对每个县市区只提供一张表,组长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严禁打人情分,市局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当地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
(三)本次验收分两大块,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监管工作各100分,最终成绩=批发企业*40%+零售点*60%。
(四)各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验收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验收工作总结(报电子版)及有关台账资料(被检查对象专项整治方案、验收得分情况表、零售店发证信息登记台账、现场检查记录)于11月18日前报送市安监局执法支队。
联系人:周育文,联系电话:8398095,15971406858
电子邮箱:
hgzf888@163.com
附件: 黄冈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