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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6-5-27   字体: | |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

“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6〕38号

 

各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不断推进我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局印发了《黄冈市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实施方案》(黄安监管〔2015〕39号)。一年来,各县(市)安监局认真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的“三项监管”工作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新常态下一项创新监管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安全监管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专家会诊”监管工作作为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做到有目标、有步骤、有方法、有措施,推动“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实现非煤矿山企业“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全覆盖。

     三、要实践创新。在实施“专家会诊” 监管工作过程中,要不断适应和把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认真探索规律,大胆研究创新,及时总结在“专家会诊”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家会诊”监管活动再上台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要建立台帐。各地可采取聘请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方式进行,确保做到逐矿会诊。专家“会诊”工作专班不少于2人,隐患排查内容及工作流程按照鄂安监发〔2016〕23 号文件执行;“会诊”工作从6月份展开,7月底前结束,并建立完整的专家会诊台帐(专家会诊报告、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会诊”工作结束后,请于8月3日前将“会诊”工作总结、每家“会诊”矿山的“会诊报告”报市局监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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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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