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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6〕16号 各县(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6]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程序标准,严把验收条件,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复产检查全覆盖。 各县市复工复产情况,要定期向市局报送(验收一家、报送一家,复产验收表传至市局监管一科邮箱:hg766@126.com)。
附:《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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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6〕14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现就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对复工复产矿山进行检查的责任单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检查一个,检查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复产检查“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矿山企业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风险防控点,细化检查清单,严把安全准入关。三是强化安全教育,组织复工复产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专题培训,与矿山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进行集中座谈,增强矿山企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技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四是通过复工复产检查,复核“三项监管”等重点工作质量,查漏补缺,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二、突出重点内容,严格程序标准 各级安监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聘请省、市级矿山专家,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各地进行检查时,应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1.企业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向相应安监部门提出检查申请。 2.市县安监部门依据企业申请,制定工作计划,由至少2名执法人员和2-3名专家(原则上至少有1名省级专家)组成检查组。 3.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企业,安监部门下达不予复工意见或限期整改指令书。 4.企业整改后,由相应安监部门组织复查,并下达复查意见书。符合条件的,由地方政府或安监部门下达开工复产通知书。 在检查时,非煤矿山没有达到下列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1.《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 2.《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 3.建立并正常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 4.存在外委施工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湖北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注册登录; 5.对采空区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治理。 各地还应重点检查2015年省市县“专家会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复工。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检查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严厉查处借整改之名进行违法生产的行为。加强复工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管理,严打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省安监局将结合有关工作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督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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