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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6-3-14   字体: |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6〕15号

 

各县(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黄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研究《风险分级标准》,吃透《通知》精神。

    二、各县(市)安监局对照《风险分级标准》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持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级别评定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不同频次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必须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执法到位)。

    三、督促企业在公告栏内中公告本企业的风险等级、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四、分级结果于3月29日前报市局监管一科。邮箱:hg766@126.com,联系电话:8664766。

 

   附:《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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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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