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6〕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黄安监管〔2015〕74号)要求,推进全市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经研究,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
1、全市范围内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2、全市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查自改,县级安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1、贯彻落实(黄安监管〔2015〕74号)文件情况;
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况;
3、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4、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情况;
5、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情况;
7、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情况;
8、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
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个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10、为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1月3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改阶段(1月31日—3月31日):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指导开展自查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联合卫生计生局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及时查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抽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中每个县市区抽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少于1家),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安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次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全面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作为落实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举措,做到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高,及时反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地安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监管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报送市安监局和市卫生计生委。
市安监局联系人:殷 实
联系电话:0713-8612211、13636119576
电子邮箱:
hgs866@126.com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杜文云
联系电话:0713-8812782、18972736801
电子邮箱:
hgswsjjkk@163.com
28365-365备用网站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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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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