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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环保局黄冈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健全
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黄环发[2016]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可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权益,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环境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鄂环发[2015]10号)要求,黄冈市环保局、黄冈市安监局建立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签署了《事故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见附件)。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签署应急联动协议,组织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信息交流,有效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措施,推动应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环保局、安监局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情况,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佘 涛,0713-8612253 市安监局应急办主任夏恒洲,0713-8623299 13972748755
附件:《黄冈市环保局 黄冈市安监局事故预防及应急 联动工作机制协议》
黄冈市安监局 201 6年1月7日 附件:黄冈市环保局黄冈市安监局
事故预防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
为切实做好可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环境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鄂环发[2015]10号)要求,黄冈市环保局、黄冈市安监局协商同意,共同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如下: 一、联动原则及工作目标 我市突发环境事件正处于上升时期,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建立环境保护与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稳步推进为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合作。通过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土要工作内容 (一)市环境保护局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信息,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等监测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处置结果。(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局通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人员伤亡、影响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应对方请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信息;矿山及尾矿库信息;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有关信息;其他对方需要的相关信息。 (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环境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围绕重点难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联合执法活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应对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依法依规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损失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可商请对方调集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并在救援结束后对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进行评估。 (六)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保障研究和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及演练合作。 三、不断完善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合作效能,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各指派1人担任联络员,协调应急联动日常工作。 (二)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共同探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处置问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三)建立案件移交、协办、协查制度。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事关对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及时办理案件移交、协办、协查手续。 (四)建立学习交流制度。共享对方应急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科学决策水平。组织应急救援处置队伍互相观摩、培训及联合演练等活动,加强交流,提高应急队伍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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