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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5-9-15   字体: | |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的要求,近日,市安监局党组专门下发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工作细则(试行)》。

     该《工作细则》明确,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二级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包括: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履行检查职能,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履行协调职能,协助局党组抓好反腐败工作中有关协调工作;履行正风肃纪职能,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廉政教育,查处违纪案件;履行督促职能,督促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协助局机关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工作细则》确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监督执纪重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三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情况;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六是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情况;七是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八是财政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执法装备和办公用品采购、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九是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工作细则》还就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执法监管、干部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明确了具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确定了由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进行问责的七种情形。另外,《工作细则》还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问责程序、方式及报告、移交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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