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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2015]8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黄冈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黄冈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受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突出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突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医疗卫生、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制定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清晰;“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等。 (2)监管执法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是否贯彻落实; “三个必须”要求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是否出台了有关加强监管执法的制度和文件等。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是否扎实推进等。 (4)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地是否根据实际,定期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是否按照省安委会部署推进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等。 (5)事故查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在媒体进行公告;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等。 (6)预警联动情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采空区、顶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运输码头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五化”矿山建设和井工矿山充填采矿技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等级分类监管,强化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整治,以及无主尾矿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2.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以解决油气管线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集中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3.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 4.涉粉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粉尘作业场所重点整治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企业,全面排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进行相关培训,粉尘使用场所重点排查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等问题。 5.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以商场、车站、医院、展馆、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电梯为重点对象,以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电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工程、重点单位电梯的安全监管,从严从实排查治理电梯安全隐患。 6.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治理用人单位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的情况。 7.消防: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整治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参照市安委会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层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消防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开采规模矿山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设施、运输企业及水上运输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商贸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文广局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检局负责制定全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市管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房管局、市水产局、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制定职责范围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地大排查、大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诊断式”检查,确保隐患治理不留死角。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督查组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全覆盖,市行业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相关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县级督查组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督查全覆盖。各级、各部门督查活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上旬至12月底)。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真正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落实。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 (三)强化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把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终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肃问责。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8月3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后通报全市。 市安办联络员:孙新平 联系电话:0713-838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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