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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5-7-28   字体: | |
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在做到"四专一防",即:专点经营、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售货,要有防火设备,不得设流动货车、流动摊点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它易燃易爆商品;

  2、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3、烟花爆竹按药物、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4、仓库设置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或配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鼠咬、防雨、防雷等方面的装置、设施或器材。

  5、库房显眼处要公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书写醒目的如"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6、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放置30cm高的垛架,并铺以防潮材料。

  7、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工具,库房周围要有15cm-20cm宽的防火隔离带。

  8、库房内应有干、湿温度计,以便及时检查温度、湿度,做好防潮、防湿、通风处理。

  9、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0.7m,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应小于0.3m。

  10、库内堆垛高度,半成品、成品不宜大于1.5m,成箱成品不大于2.5m。

  11、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12、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房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13、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

  14、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15、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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