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28365-365备用网站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
审查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延期)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8)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9)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0)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1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初审,审批科审查(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告知方式:颁发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28365-365备用网站0713-8399356
受理地点:黄冈市东门路33号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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