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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28365-365备用网站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7号) 审查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资料: 1、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延期)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2、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变更,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初审,审批科审查(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告知方式:颁发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28365-365备用网站0713-8399356
受理地点:黄冈市东门路33号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表格下载: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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