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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冈金泰时代小区“3.31”调查报告》
审核的批复 黄安办函[2015]14号
黄州区安委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核<黄冈金泰时代小区“3.31”调查报告>审核的请示》(黄州安办[2015]6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黄冈市一般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黄安[2010]14号)文件精神,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冈金泰时代小区“3.31”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原因、责任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请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安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请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四、请按《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规定程序,报黄州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办备案。事故结案后,及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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