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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监发[2013] 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切实加快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可参与评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参与评选。 1.近三年来发生1起以上(含1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近一年来发生1起以上(含1起)安全生产事故的; 3.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5.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 二、评选重点 以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项目,并侧重于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砂胶结充填采矿、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阻隔防爆、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与预警等技术,以及用于水害防治、粉尘及有毒有害治理的关键技术。 三、评选标准 (一)具有安全性特点。示范项目的应用能改善单位安全条件,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本质安全,无不可控的安全风险。 (二)具有实用性特点。项目投入成本较低,应用效果好,项目产出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明显。 (三)具有稳定性特点。示范项目建设已完工并稳定运行半年以上。 (四)具有示范效应。示范项目在本行业本地区属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技术示范、典型带动作用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申报方式 (一)评选活动采取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凡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安监局申报,并逐级向上申报至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 1.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4.示范项目自评报告(相关要求见附件2);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示范项目每年申报1次。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 五、评选及奖励方式 (一)市州安监局负责初评,初审合格的单位方可向省安监局申报。 (二)省安监局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示范项目名单。 (四)评选确定的示范项目,省安监局将统一发文、授牌,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是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要突出重点,挖掘典型,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二)积极培育,重点指导。各地安监局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培育,指导,不断提升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各地安监局要加大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科技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华 郑俊俊 联系电话:027-87360668;87823787 附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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