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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出台《湖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省安监局出台《湖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共6章56条,分别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申请与备案,安全评价行为准则,各级安监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有效破解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难问题,探索建立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细化了安全评价机构机构设置原则,资质申报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各自业务范围,着力解决安全评价机构设立、审批条件不细致的问题。
二是明确了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监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规定了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报告评审、检查考核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着力解决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是鉴于对外省机构来鄂开展评价活动监管缺失、本地无资质单位和无资格人员扰乱市场、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和评价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着力建立管控机制,加强备案管理,将其纳入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的统一管理,着力解决外省在鄂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空白问题。
四是对少数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违规从业,但不够行政处罚的行为,建立了通报批评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着力解决日常监管尺度不易把握、缺乏抓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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